领导上班迟到被党内警告 纪委解释“一岗双责”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2-21 09:49:00 查看次数:3488 次

    节后上班第一天,街道工作人员研究双色球、玩游戏,领导迟到,该领导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八),某市治庸办在节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暗访。当天下午上班时间,市治庸办在某街道办事处暗访发现:该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双色球彩票,某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在玩电脑纸牌游戏,当日带班领导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单位值班带班,直到接到街道办事处电话通知后才于下午3点44分到达单位。

  张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处理。区纪委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其未能正确履行带班值班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每周一案》指出,《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某某作为街道领导干部,当天承担着带班值班的职责,在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上履行的是“一岗双责”,既要模范带头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有个人迟到、早退、脱岗等行为,又要正确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而张某某既未按时到岗履行一个公务员正常的工作职责,也未履行带班领导的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班情况,导致该单位人员纪律涣散,出现了工作时间脱岗、研究双色球彩票、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其本人未到岗的行为,已被其未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的行为吸收,成为其失职行为的一部分。(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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