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湖北15天晚婚假有望保住 产妇增加产假30天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1-13 09:26:00 查看次数:3689 次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一时引发大家对“晚婚假取消”的猜想。

  12日下午,《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13日,《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条例草案删除了之前关于晚育的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草案明确,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保留对晚婚假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

  符合政策生育可增加30天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此前,广东等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

  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湖北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当。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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