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23 16:33:38 查看次数:2889 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9项(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其中,全部取消18项、部分取消5项、全部下放4项、部分下放10项、合并7项、新增15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释放市场活力。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9项)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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