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02 16:36:26 查看次数:3053 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我省工业调整转型、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提升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省目标,大力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途径,以政策集成为基本保障,着力优化供给结构、补齐产业短板、优化要素配置,降低企业成本,努力破解制约稳增长调结构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加强技术创新、精品创造、品牌创建和标准创制,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质效为本。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标本兼治。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企业内部挖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缓解企业当前困难、降本增效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同步推进。

——合力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坚持系统化推进,共同营造有利工业提质发展的环境。

(三)主要目标。

——工业经济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左右,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

——智能制造力大幅提升。全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指数达到85,重点领域和重点骨干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5%,技术装备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达到80%以上。

——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全省工业品牌附加值和品牌经济比重进一步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

——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9%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发展新优势。

1.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主要支撑,以“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等为重要载体,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十大领域,聚焦集成电路、光通信、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生物医药等优势行业细分领域,培育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三年行动方案,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聚焦冶金、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设备更新换代、质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本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首台(套)跨领域推广使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3.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在消费品、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滚动开发千项工业精品,提升工业有效供给能力。深入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和有效供给。深入实施供给结构升级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满足差异化需求。大力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产品质量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创建和提升自主品牌,提升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4.加大化解产能过剩力度。引导煤炭、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因业因企制宜,主动压减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优势产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为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有利条件。有序关闭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煤质差、长期亏损的煤矿,坚决退出煤矿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二)着力推进创新融合,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

5.推进工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聚焦重点地区和优势领域,谋划和组织推进创建5-10家国家、省两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平台网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3D打印、机器人等领域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拓展技术改造项目源,加快实现科技成果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提高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水平。支持发展以现代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为主的信息技术,推进楚天云等面向企业、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建设示范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推进工程机械、电梯等领域重点企业建设产品数据采集、智慧识别、实时定位、远程监控和在线诊断等智能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企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的全面融合,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着力深化企业改革改制,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9.推进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治理结构转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主动寻求各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支持,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10.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稳步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支持。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工业发展新效能。

11.优化能源要素保障。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大幅提升年度交易电量,切实降低企业电费支出。加强煤、电、油、气、运输协调,开展煤电互保和电煤合同考核,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铁路部门与重点企业运价优惠、价量互保等互惠机制,降低钢铁、铁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武汉铁路局)

1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13.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加快项目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和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引导工业用地内涵挖潜,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促进老城区、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利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14.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沟通银企信息对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特殊行业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纳入政府支持范围、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结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规划布局等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抓紧建立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清单内企业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委)

(五)着力推进降本减负,营造工业发展新环境。

15.落实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实时跟进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用,开展稳定岗位补贴适用企业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6.持续清理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和标准清单。进一步清理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涉企保证金。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编办)

17.开展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研究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措施,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开源节流、苦练内功,开展“两项资金”(产成品占用资金和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专项行动。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8.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审批权限、减少一批审批环节、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发展能力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工业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统筹、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

(二)强化督促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发展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发展能力典型市州、园区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工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强化精准服务,发挥“大企业直通车”“万名干部进万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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