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债券市场品种创新 撬动更多社会投资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3 10:16:11 查看次数:2809 次

 

   专项债券是国发改委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

 

  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巡视员田原介绍,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1246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425亿元,共拉动投资超过2300亿元;此外,发改委率先推出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累计核准332亿元。

 

  除了以上专项债券品种外,国家发改委还分别在债券期限、资金使用、偿债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创新,推出了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以满足企业的特定融资需求。

 

  然而,债券市场的发展也紧跟实体经济发展形势,满足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为此,只有不断推进债券市场品种创新,才能让债券市场保持活力、生命力和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债再增新丁

 

  好消息!我国专项债券再增两新品种。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资金用途上主要是用于文化设施、文化园区、体育馆、医疗、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品用品项目。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指出,“从行业和项目运营主体上看,基建领域国企或平台公司比较多,但是在社会领域,教育、医疗虽然还是公立为主,但通过发债融资的还比较少。”

 

  根据《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高玉伟认为,“养老、健康等产业鼓励民资进入,如果有符合相关资质的,相信民企会有更多机会,参与这些新兴的融资方式。”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是指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条、培育更加丰富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更加高效的产业组织方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导向,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重点包括以下六类项目:一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产业链延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是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五是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六是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有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支持发行专项债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提供某种“绿色通道”。换言之,“就是把一些特殊领域的企业或者特殊募集资金用途专门拿出来,批额度的时候给特殊通道,审批快;对投资者而言,信评原则是一样的。”

 

  有专家指出,此前企业发行的专项债券多偏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参与的企业还是以国企为主。而此次推出的两个专项债聚焦的正是产业发展前景大以及当前需要着重发展的薄弱环节。

 

  从上述两个指引来看,随着政策的鼓励与拓宽,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有望获得更多参与机会,并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或得到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指引对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予以松绑。

 

  田原介绍,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是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发债主体,地方政府提供5%风险缓释基金支持,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扩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覆盖面,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由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企业发行债券,转贷给园区内创新创业企业使用,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支持了企业发展壮大,也促进了园区繁荣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核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583.5亿元,2016年平均发行利率仅为4.86%。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社会领域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而2015年公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明确,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有专家表示,此次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额度的调整,将整体利好债券发行,调整后将能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田原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债券品种体系,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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