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监管新政为小微企业带来福音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4 15:32:18 查看次数:2845 次

  今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利好不断。在融资方面,继《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后,8月21日,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为小微企业带来福音。   从定义来看,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作出这样的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在基本原则方面明确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   2016年,国务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随着一系列针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政策持续出台,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迎来了较快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风险增加、业务减少,担保机构“渴”态毕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政策扶持必不可少。   专家表示,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因此,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为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主要包括: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有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此处的“体系”包括政府的支持、再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未来各层面各级机构应建立协调机制,共同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   有专家指出,2015年,全国担保行业已由“银担合作时代”进入“政银担合作时代”。   政银风险分担模式是指政府与商业银行对小微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担,其中政府的分担主要体现为财政以其出资额为上限为银行损失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7月4日,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开展借鉴学习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   融资担保“安徽模式”中,“4321”具体是指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即“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通知》称,经测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可撬动100亿元贷款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银行信贷风险敞口较自主发放贷款下降80%,融资担保公司承受能力提升2.5倍。   有分析人士表示,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既有利于降低融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中小微型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合作,促进国内经济市场更好的发展。   ——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如今,科技金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已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担保公司应积极引入科技元素,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让融资服务更为方便、快捷和透明。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相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一规定,对小微和“三农”的担保可提高至15倍。专家称,此举有的放矢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发展的担保融资支持,将有助于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上述政策扶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对于增强融资担保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政策扶持外,担保产品的创新也是必不可少。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赵理尘曾表示,融资担保行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关键是要形成适应当地实体经济特点、独具特色的业务发展模式,明确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功能定位。   有业内人士建议,以政银担合作为突破,创新发展“担保+”模式,尝试将政银担“风险共管、合作共赢”的理念更加广泛地运用到担保与信托、租赁、保险、资本市场等多种金融业态的合作中,探索多元化的普惠担保服务,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和方式。   此外,做大做强融资担保行业也很重要。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要坚持“减量增质”、做精做强,深化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有实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开展行业整合,快速做强做大,带动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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