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1 10:52:30 查看次数:2930 次

 

      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规定了解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比二审稿,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三审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一定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需要,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此,三审稿中新增“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针对有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盲目到大城市异地扩张业务,不为当地的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情况,三审稿新增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展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根据全国人大网、新华社、人民日报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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