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特色小镇建设 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1 10:22:20 查看次数:4324 次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

 

  有关统计显示,2017年7月27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二批276个特色小镇名单,加上2016年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127个,目前全国特色小镇一共有403个。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过程中,特色小镇建设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因此,《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二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三是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四是有效推进“三生融合”;五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六是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七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八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九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十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特色”方面,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为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强调,“特色小镇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建设的概念,而是一个综合的全方位发展的概念,所以从地产开发的角度看,不能有各类圈地的考虑。”

 

  专家表示,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持。为此,特色小镇建设要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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